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,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,从事可能对本人、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、建筑焊工(含焊接工、切割工)等多个工种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》(以下简称“资格证书”),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。
浙江省是我国建筑业发达的地区,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众多,其中建筑焊工是重要的一类。建筑焊工的作业质量和安全水平,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。因此,浙江省建设厅对建筑焊工的管理,一直十分重视,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措施,以提高建筑焊工的技能和素质,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。
一、审证规定
根据浙江省建设厅《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建筑焊工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。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,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。发证机关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,通
过“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”打印证书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,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两年。
建筑焊工申请证书延期,应当提交以下资料:
(一)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(延期)申请表(见附三);
(二)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(三)体检合格证明(要求与第十三条相同);
(四)年度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。
建筑焊工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,并注销证书:
(一)超过相关工种法定退休年龄的;
(二)未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或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特种作业岗位的;
(三)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;
(四)在一个有效期内有两次(含)以上违章操作记录的;
(五)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。
超过有效期的证书不得使用。超过有效期,未申请证书延期的,视为证书持有人自愿放弃,证书自动注销。
二、注意事项
建筑焊工在申请证书延期时,应当注意以下事项:
(一)及时关注证书有效期,提前办理延期手续,避免因逾期而导致证书注销,影响正常作业。
(二)按照发证机关的要求,准备齐全、真实、有效的申请资料,如有变更或补充,及时通知发证机关,确保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(三)积极参加年度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,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,掌握新的焊接技术和规范,提高焊接质量和效率。
(四)严格遵守焊接作业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,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,定期检查和维护焊接设备和工具,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报告,防止发生事故。
(五)保管好自己的资格证书,不得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。证书遗失的,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证,并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报刊上声明作废。
建筑焊工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作业质量和安全水平,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。浙江省建设厅对建筑焊工的管理,旨在提高建筑焊工的技能和素质,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。希望广大建筑焊工和用人单位,认真遵守相关规定,按时办理证书延期,规范焊接作业,为浙江省建筑业的发展做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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